服务条款
最后更新:2026 年 10 月 26 日
一、适用范围
本条款适用于安平县安固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(以下称"本公司")报价、承接和交付的丝网制品。若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或形式发票另作约定,以该文件为准。
二、报价
除另有说明外,报价有效期为 30 天,并以报价单载明的规格、数量与交货条件为基础。若规格、数量、包装或交货条件变更,或订单确认前原材料价格发生显著波动,本公司可调整价格。
三、订单与付款
订单在本公司出具盖章形式发票并收到约定定金后生效。付款方式、币种与定金比例以形式发票为准,常见为电汇支付定金、凭装运单据副本支付尾款,或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。本公司账户以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四、交货与风险
除报价单另有约定外,货物按 FOB 天津(Incoterms 2020)交付,风险自货物装船时起转移至买方。生产周期自收到定金并确认图纸或规格之日起算,不含因买方变更要求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。
五、规格与公差
产品按订单载明的标准或图纸制造。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更严格公差外,丝径与网孔适用相应标准允许的公差(石笼网为 EN 10223-3 或 ASTM A975)。热镀锌或 PVC 包塑丝的颜色与表面外观在不同生产批次间可能存在轻微差异。
六、质保与索赔
本公司保证货物在装运时符合约定规格。若出现短少、破损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,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7 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,并提供照片与包装信息以便核查。经确认的不符情形,本公司通过换货、返工或价格调整予以解决。质保不涵盖正常的腐蚀进程、风险转移后的运输损坏,以及因安装、切割、焊接不当或超出约定使用条件导致的故障。
七、知识产权
本公司提供的图纸、规格与技术文件归本公司所有,仅为履行订单之目的提供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,亦不得用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。
八、责任限制
本公司就订单相关索赔承担的责任,以该批货物的发票金额为上限。本公司不承担利润损失、停产损失、延误费用及其他间接或后果性损失。本条不排除依法不可排除的责任。
九、不可抗力
因自然灾害、防疫管控措施、战争、动乱、政府行为、港口封闭,或电力、运输、原材料供应中断等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迟延或无法履行的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。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采取合理措施恢复履行。
十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争议;协商不成的,除销售合同约定仲裁外,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。
十一、联系方式
有关本条款、报价或既有订单的问题,请联系 annie@angumesh.com 或 +86 188 0318 9797(可用 WhatsApp)。公司地址: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南王庄镇后赵疃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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